法律分析:可以先协商,公公婆婆的共同财产是有婆婆一半的份额,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只想过户到丈夫名下,需要首先确定公公的父母是否在世,不在世的,需要去派出所出具公公父母的死亡证明。由于婆婆也有继承份额,需要先跟婆婆协商。如果婆婆想要继承房产的份额,房产是无法单独过户到您丈夫名下的。如果婆婆放弃继承资格,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因为你婆婆还在世,你的儿子继承的只是你公公的那部分房产,如果要继承婆婆的那部分,就需要你婆婆写遗嘱,等婆婆不在世后你儿子才可以继承,所以只能把你儿子的名字填在房照上,而不是只写你儿子一个人的名字。
应该先办理对你公公遗产的继承,两套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婆婆有权利分得一半,剩下的一半由你婆婆和你老公继承。2继承办完以后,再由你婆婆写遗嘱所有房产由你父亲继承,最好再做下遗嘱公证,或者直接赠与,将房屋过户到你父亲名下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婆婆和儿子均有继承权。若房子属于婚后财产,应当先夫妻一人一半,剩余一半作为遗产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公公婆婆没有父母,儿子是唯一的子女,现在又去世了。如果公公婆婆去世,则由孙子或孙女代位继承。如果没有孙子孙女,则由公公婆婆的兄弟姐妹继承。另外,如果儿媳在儿子去世后,承担了老人的赡养义务,儿媳可继承老人的遗产。参照: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儿媳妇没有份,老公有份,婆婆去世留下的钱,她的儿子和女儿都有份继承。
没有法律效力,属于以欺诈方式获得房屋产权,儿子的其他继承人可以撤销。要从实际情况下分析,简单提供两条思路。父母给儿子的婚房,有明确赠与给儿子的证据情况下属于赠与,无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定是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和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搬进新家的那天,婆婆也来参观了,她一边参观一边感叹,说:“这房子太好了,不用来做新房实在可惜了。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2、你爷爷如果只是说把房产留给孙子,没有书面遗嘱的,这属于口头遗嘱,因不符合《继承法》关于口头遗嘱的规定,该口头遗嘱是无效的。2,如果是你爷爷去世后,你爸爸再去世的,则你有权继承你爸爸原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3、孙子想要继承爷爷房产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遗赠。由于孙子并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其可以通过接受爷爷遗赠的方式继承爷爷的房产。具体操作如下:爷爷在生前以真实的意思表示在遗嘱里写明,自己去世之后,自己的房产将通过遗赠的方式让孙子继承。
4、完成公证程序后,选定的继承人需与奶奶的配偶一同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不能直接继承奶奶的那一半产权。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由奶奶的配偶单独继承奶奶那一半的产权,使得该住房完全归奶奶的配偶所有。
5、你好!如果一套房向留给孙子,则有2个办法:在老人过世前以赠与的方式给予孙子,并去办理过户手续。房产是以登记为原则的,赠与的有效性以房产变更登记为准。设定遗嘱,约定该房产由孙子继承。
1、受到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公公婆婆常常絮叨我们,要在生个儿子,明明家庭不是多么的土豪,我和老公已经有了两个闺女,是不打算再要孩子了,现在年轻人的思想没有那么的落后,可是终究抵不过老人的压力,生了一个儿子。
2、第二条主线赡养,女儿结婚后一般上就没有主要赡养义务了,虽然法律规定是平等的。比如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女儿结婚后,父母的主要责任就是儿子了,这叫长兄为父。女儿就是有自己的家庭了,就是男方家的媳妇了,然后这里又引生出婆媳关系。
3、司马师没有儿子,由司马昭的二儿子司马攸奉祀。所以,在当时不少人心目中,司马昭将来是要把权力交给司马攸的。所以,司马昭在立嗣的问题上一直有些犹豫不决。但是,最终司马昭还是选择以长子司马炎为嗣。司马昭死时,司马炎三十岁。
1、首先要确定继承对象是否依据遗嘱而定;若有,严格根据遗嘱执行;若无,则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共同分割继承。如前述顺位无人继承,再由第二顺位的堂/表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依次分配。
2、房产继承***所涉及的关键法律议题包括:非婚姻伴侣不可享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顺序上有所区别,通常情况下,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的继承优先级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在处理房产继承事宜时,需先行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3、当产权人去世后,申请继承房产的人必须是合法的继承人,例如产权人的子女、父母等。此外,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定了其他人为继承人,那么也可以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值得注意的是,在继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多个子女共同继承、遗产分割不均等。
4、在《民法典》中,被生前赠与的房地产并非可继承财产。这是由于赠与协议为实践性合约,变更房地产所有权后,房地产即归受赠者所有,故而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均无法继承。继承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权益,代表了继承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免费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权。
5、根据《民法典》规定,生前赠与的财产不可作为遗产继承。由于赠与协议为实践性合同,房产归属变更之后,即视为已归受赠人所有,故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法继续享有这部分权益。继承权作为重要的民事权利,使继承人有资格获得无偿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关于婆婆要求孙子继承房产给我,以及婆婆为了要孙子不择手段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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