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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分割后的案例

今天给大家分享继承房产分割后的案例,其中也会对继承房产分割后的案例有哪些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述信息一览:

兄妹家庭财产***案例

1、法律分析:2012 年10月份,张某兄弟姐妹四人的父亲不幸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位于秦淮区武定门,房子是老人的个人财产,房产证是老人一人的名字,但是老人生前并未留下遗嘱对其财产进行安排。

2、案例背景:2012年10月,张某和他的兄弟姐妹们痛失父亲,父亲在秦淮区武定门留下一套房产。这套房产是父亲个人所有,产权证上也仅登记父亲一人名字。遗憾的是,父亲生前未留下遗嘱指明财产分配。

继承房产分割后的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第三人杜永生称:被告杜喜生所辩属实,因杜喜生身有残疾,故我买下此房后准备以原价转让给他一人所有,并不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平定县人民***经公开审理查明:本案当事人系同胞兄妹。

房子只给爹不给老婆!这种遗嘱是否有效

1、房子只给爹不给老婆!这种遗嘱是否有效。 司法案例:男子遗嘱房子给爹不给妻。 广州花都区的邱某与妻子阿霞生育一子小霖,婚前邱某购买了花都区一套房子,婚后又购买了梅州的一套房子,两套房都没结清银行贷款需要月供。

2、法律分析:可以。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就是将房产赠与儿子。如果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仅赠与儿子一个人,就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妇就有权分割房产。一般来说,儿媳是有份的。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定财产只给儿子一人,不给儿媳,那么儿媳就没份了。

继承房产分割后的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只要房子是老人自己的,作为儿媳妇来讲,不能因为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把遗产留给自己一部分就认定遗嘱无效。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的话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能作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

4、可以,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立遗嘱人可以对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除非房子是夫妻共有的,不经过妻子的同意就把房子给父母的行为就是无效的,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指导案例50号: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案

在指导案例50号,李某和郭某阳针对郭某和、童某某提起的继承***中,***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明确裁决。案例涉及夫妻关系中人工授***女的法律地位以及遗嘱继承的效力问题。

有关婚姻继承法的案例分析,求答案

1、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李玲认为,其兄已死,她是李树纲唯一子女,要求继承李树纲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的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纲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她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的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李洁均请求分割遗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

3、宋某的债权向秦某的继承人主张。赔礼道歉的判决不需要履行。因为履行的行为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秦某,而秦某已经死亡。不应该,遗产首先要清还债务,丧葬费用,遗赠,同时其他的继承人 也享有继承 可以扣除丧葬费用,但遗赠金是在秦某的财产还有剩余的情况下。

代位继承爷爷房产的经典案例

法律分析:基本案情:胡某某、杨某某夫妇于2000年以***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崇文区某房产。胡某某夫妇共生育五个子女,小儿子2007年10月死亡。胡某某夫妇分别于2007年、2008年去世。房产被二儿子占用,小儿子一家与其他四家多次协商未果,小儿媳刘某某及小孙子胡某,诉至***要求分割继承遗产,分割该房屋。

因此,代位继承要具备以上五个方面的条件。在本案中王继武作为代位人具备代为继承的全部条件,他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并有权分到100万元。因为这800万元存款是王先生和王太太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照一般情况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只有400万是王先生的遗产。

郑某大儿子先于郑某去世,郑某大儿子的两个儿子可以代替父亲继承爷爷郑某的遗产,属于代位继承;郑某另两个儿子的女儿同1一样,也可以代替父亲的位继承;郑某的女儿在世的话她的女儿继承不了,去世了她的女儿才能继承外公的遗产。

一般来说,孙子只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继承爷爷的房产遗赠。如果孙子想要通过遗赠的方式来继承爷爷房产,那么就需要存在以下事实爷爷生前在遗嘱里明确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孙子。此时,孙子可以继承爷爷的房产;代位继承。

关于继承房产分割后的案例,以及继承房产分割后的案例有哪些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