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继承 > 正文

继承权房产分割法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继承房产分割方法案例,以及继承权房产分割法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的房产继承***案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经审理后判决: 诉争房屋由黄媛媛继承,待该房屋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的条件时,该房屋归黄媛媛所有。 黄媛媛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黄鹏返还购房款6万;向黄玉梅返还购房款6万。 黄媛媛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黄鹏房屋折价补偿25万,给黄玉梅房屋折价补偿25万。

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协商继承遗产份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继承遗产。遗产分割的方式: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变价分割。

 继承权房产分割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被继承人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XX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关于财产继承权的案例

1、案例背景:黄永彬与妻子蒋伦芳结婚多年,后与原告张学英同居。黄永彬在去世前留下遗嘱,将部分财产赠予张学英。张学英据此提***讼,要求获得遗赠财产。 一审***判决:***认为,虽然遗嘱是黄永彬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合法,但内容违法。

2、王某的父母有继承权,张某的妹妹也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的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本案中,王某先于张某死亡,因此,其遗产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其父母、妻子张某继承。

 继承权房产分割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被告王某、金某擅自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与被告徐甲、徐乙签订的处分原告继承权的协议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继承权,故四被告于1999年9月所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徐某某的遗产应由原告依法继承。现由被告徐甲、徐乙占有的徐某某的遗产应归还原告继承和享有。

4、婚外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力,所以有继承权。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5、对于拥有家庭财产继承权的女性主要有四类,一为在室女,即待字闺中未曾出嫁的女儿。二为出嫁女,即已经嫁出他人但是未曾分得夫家财产的女性。三为归宗女,即遭遇夫家休妻,但未曾获得夫家财产的。四为守贞寡妇,即丈夫死后不选择改嫁而是继续留在夫家,则享有对丈夫财产的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司法考试继承法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继承法方面的案例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几个方面。这种案例情节复杂、人物关系繁多、常常使考生无从下手。例如:李树纲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幢,共12间房。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

分析:司法考试中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民通》第149条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通意见》第191条。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继承法》确立了两项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一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是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又包括四种情况,一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勇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分析: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民通》第149条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通意见》第19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但有特别约定除外。

被宣告死亡的人回来后,因继承法而取得其财产的自然人应返还所取得的财产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1问房屋。无权。如果原物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可不予返还。孙某取得摩托车是合法取得的,因此,赵某无权要求其返还。不能。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6间房屋作为王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张某获得3间,另3间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张某、王乙,王小甲作为代位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王甲的妻子李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关于继承房产分割方法案例和继承权房产分割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继承权房产分割法、继承房产分割方法案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