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房产证上有子女名字,那么房子是父母与子女共同的财产,对房屋共有份额相同。以父亲母亲一子一女为例,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四人对房子各占四分之一,如果父亲去世了,其继承人为母亲,属于丈夫的部分归属于由母亲、一子一女进行继承。
2、如果房产证上已经有子女的名字,通常视为已经进行了财产转移,子女可以作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直接继承;在处理房产继承时,还需考虑是否有遗产***,如果有其他继承人对房产有异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遗嘱继承:如果父母在生前通过遗嘱明确表明将房产继承给子女,子女只需提交父母的死亡证明和遗嘱,即可办理继承手续。法定继承: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子女将进行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子女作为直系亲属是第一等级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将平均分配父母的房产。
4、在确定了孩子继承的房产份额后,需要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继承手续。这通常包括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父母的死亡证明、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等),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和费用。完成继承手续后,孩子将正式获得相应份额的房产所有权。
5、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不属于继承,属于共同所有。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儿子结婚了继承房子,不一定需要添加儿媳妇的名字。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法律层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继承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房产作为遗产,其继承权通常归属于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等。
法律分析:可以。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就是将房产赠与儿子。如果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仅赠与儿子一个人,就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妇就有权分割房产。一般来说,儿媳是有份的。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定财产只给儿子一人,不给儿媳,那么儿媳就没份了。
被继承人的配偶和父母具有一样的继承权。但是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的,因为即使双方结婚了,儿媳也不是公婆的子女。
综上所述,儿媳妇原则上没有直接继承权,父母赠与房产若仅指名儿子,则该房产属于儿子个人财产;未明确指明时,婚后该房产可能成为夫妻共有,儿媳在离婚时可能对房产有分割权,但在继承方面,除非有特别遗嘱规定,儿媳不直接继承公婆的遗产,继承权主要适用于直系血亲和配偶对已故配偶遗产的继承。
如果首款老两口付,后来的钱儿子儿媳自己还,我觉得可以加。 房子固然重要,但是我觉得女性自身独立性也很重要。
1、【法律分析】房产不会直接属于女儿。房屋原是母女二人共同共有,母亲过世,如无遗嘱,其份额应由其继承人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女儿肯定是继承人之一,母亲的继承人还包括父亲、母亲的父母。也就是说,在其他继承人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才会直接属于女儿。
2、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一方去世后房产并不是直接属于另一方,其中死者的部分是由其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如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则其配偶,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该房产在出售时因没有共有人签字,是无法出售的。
3、现有的房产证不知道是否写清楚份额,如果房产证写的是共同共有,那么就默认房产证的份额是三个人各占1/3,所以需要对父亲的1/3做分割,也就是继承后的房产证母亲和女儿分别占1/6+1/3,其实就是1/2,也就是继承后母亲与女儿各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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