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阐述了关于哥哥婚前房产父亲继承,以及哥哥婚前房产父亲继承怎么办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1、你的嫂子作为你哥哥的法定配偶,具有婚姻关系,那么毫无疑问它具有继承权而且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通在第一顺位继承的有多人,那么在过户时作为份额这块是需要其他人同意的。有继承权并不代表可以过户,这个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2、如果,哥哥没有父母,也没和嫂子生下子女。那么,房子的继承权自然是归嫂子的。这里说的房子是哥哥的,不管是哥哥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嫂子都是有继承权的。作为弟弟妹妹的,是没资格占有哥哥的遗产。因为,嫂子还在。想为自己的父母跟嫂子争遗产,还有理由站得住脚。
3、不能。1,***判决房产归你大哥,该判决已生效,房产成为你大哥和你嫂子的夫妻共同财产。此后你大哥去世,财产的分割、继承,只会在你嫂子、孩子之间发生,他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你们主张权利,应该在你父亲、母亲去世之后主张,但距离现在已经30年了,即使按照最长的诉讼时效20年计算,也已经超过了。
4、你哥哥名下的房产,你的父母、嫂子和你哥哥的孩子都拥有部分继承权。所以你嫂子想要把房子卖掉,必须获得你父母和自己孩子的同意,或者你父母和自己孩子放弃继承权才可以把房子卖掉。另外你哥哥的孩子未成年的话,你嫂子作为监护人,卖掉房子后必须把属于自己孩子的那一份留下来代为保管,不能随意处置。
5、大哥去世了,他名下的房子属于遗产,大哥的母亲和嫂子有同样的继承权,嫂子不能私自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可以与母亲协商,岀钱把母亲应该继承的部分买过来。
6、那么无法公正,公正是需要产权证才行。至于五年后,你嫂子非要逼你爸转户给你哥?那么你的呢?属于你父亲的财产,你也有份,凭什么只过户给你哥呢?你嫂子的要求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完全个人私利,可以不予理睬,你可以跟你嫂子说,那房子你也有一半的继承权利在里面,你不同意。
当然,如果弟弟对哥哥有特殊照顾或者帮助,可以再追加说明,这个在法律上可能会有一定考虑的。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哥哥出资为弟弟购置房产,却仅将名字登记在弟弟一人名下,弟妻是否能享有房产权益成为焦点。对此,有观点指出,在未进行离婚的情况下,弟妻享有居住权,但仍需依据具体情况与法律条款来确定其权益范围。然而,一旦离婚,弟妻的权益便面临重大挑战,房产很可能被认定为弟弟的个人财产。
没有,哥哥的房屋产权,弟弟是没有权利分割房产的。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给家庭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尤其对父母造成不必要的伤心最好了,百善孝为先,多从父母的那一方面去想想吧。两兄弟分家,哥哥有自己的房子,弟弟得的是老房子。哥哥的房子,父母也出钱了。那就这样吧,又不是老死不相往来的,兄弟之间,何必为那些斤斤计较,难道兄弟情不如那些冷冰冰的房屋吗。。
房产证上如果是你父亲的名字,如果这套房产是你爸在婚前就买了的,而且你爸爸死后没有遗嘱的话,应该按遗产来处置。遗产的分配是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也包括继子女,也就是说你那哥哥也有份。
你们可以先沟通协商,实在不行你可以拒绝,乃至诉讼法律拒绝。清官难断家务事,再看你住的房子有没有你后妈的,财产在里面,如果有,那你就更麻烦喽。商量着来吧。
我的老师,我家的亲戚朋友,对我失去母爱的遭遇十分同情,担心哪一天有了后妈日子可能会更难熬。 去年年底,我爸相中了我的后妈,于今年春节年初二结成秦晋之好。后妈来到我家,我不免对她持有戒备心理。经过一段时间的朝夕相处,她对我体贴入微,消释了我的忧虑。
母亲在你们小时候跟着男人就走了,丢下你和哥哥,你母亲有抚养你们的义务,他的行为或成立遗弃罪。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当然有啦!首先房子是否你自己买的是否写你的名字,如果是写你老爸的名字那样你后妈也是有承继配偶遗产权的。如果写的是你的名字当然她已经是你爸爸的合法妻子从法律上也算是你的妈妈了应该也有权住的因为儿子是有抚养父母的义务的。
我认为,老人再婚,不领结婚证比较好。当前,很多老人都是选择这种方式的,不领结婚证,只是同居,相互有个伴,有个说话人。过得来就过,过不来,还是各奔东西,互不干扰。 我外公,在我外婆去世的第三年,经过别人的介绍,又找了一个老伴。 当时,也是在是否领结婚证之间纠结过很长一段时间。
1、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尤属个人所有。因此,在一方故去且有遗嘱的情况下,应遵照遗嘱执行。如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在此过程中,配偶、子女以及去世一方的父母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享有房产所有权。
2、夫妇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若选择再婚,其婚前财产应依旧归属个人所有,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举例来说,假设某位人士在配偶离世前就已经拥有了房产、汽车以及存款等资产,那么这些财产在他/她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之后,仍然是该人的私人财物。
3、明确婚前房产的归属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二婚双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房产归属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婚前所购房产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二婚丧偶的一方在婚前已经拥有房产,那么这套房产在原则上应归属于该方个人所有。
4、逝者如曾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遗嘱,明确标的房产之部分或全数归特定人士继承,则遵循遗嘱流转。如无此类遗嘱,则按法定继承规则处理。法定承继人范畴包括逝者伴侣、子女以及双方父母。
法律分析: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而言,由于是夫妻住房,没有特殊约定,都是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产权。 一方过世,需要办理继承,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就要依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产权。
法律分析: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先进行财产分割,属于母亲的一部分由母亲掌管,属于父亲的按照遗产继承进行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首先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然后确定父亲的个人财产,对于父亲所有的财产,其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子女和母亲的继承顺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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